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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数百万元理财款存交行取不出,刷新闻才发现挪用放贷的客户经理和自己的是同一人!

  原标题:老人数百万元理财款取不出,刷新闻才发现挪用放贷的客户经理和自己的是同一人!一银行前员工涉案上千万获刑6年,细节披露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陈卿媛

  2023年,老胡在浏览本地新闻时,看到红星新闻于当年7月20日发布的《500多万理财存款被客户经理对外放贷,兰州夫妇起诉银行,因事涉犯罪公安已立案》报道,发现报道中放贷的客户经理刘泉,和找借口不付自家数百万元理财产品的竟是同一人,遂报案。

老人数百万元理财款存交行取不出,刷新闻才发现挪用放贷的客户经理和自己的是同一人!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多份案件判决书显示,在刘泉所涉的刑案中,2024年5月20日,甘肃兰州西固区人民法院查明,刘泉曾利用任交通银行一支行行长等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443万余元被抓,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6年;追缴违法所得600多万元,返还给几名被害人。其中应返还老胡344万余元。

  另一边,老胡还对涉事支行提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为,该支行对工作人员监督不力,老胡自身也存在过错,老胡家损失的344万余元其中7成由支行赔偿,剩下3成由老胡自行承担。而前述2023年报道中的当事人老吴和妻子老刘,同样也提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诉讼,一审法院亦分别判决涉事支行赔偿其7成损失。

  红星新闻了解到,三起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均已上诉。记者获取的法院传票显示,案件将于3月20日开庭审理。

  理财的数百万元取不出

  看新闻才知道被挪用

  1963年出生的老胡在家中排行老大,前些年来其发妻、弟弟相继得重病,经历凑钱、借钱治病后,两位亲人均去世。老胡觉得,自己因轻信交通银行兰州天鹅湖支行原工作人员刘泉,“连看病钱都讨不回来,愧对家人”。

  2023年7月,老胡在家中上网,突然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中被害人老吴夫妇和自己经历相似,都是在自家附近的天鹅湖支行存钱时,被刘泉以高利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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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吴及其妻子老刘,与老胡的年龄相仿。2009年10月8日,刘泉调入交通银行兰州天鹅湖支行担任客户经理,开始给老胡、老吴夫妇办业务,后来三人均成为了交通银行的沃德客户(类似VIP客户)。

  老吴夫妇的女儿吴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大约在2013年,当时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建议老吴夫妇办理可网上转账的U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刘泉在交通银行的职务曾经历升迁又降级,从最初的交通银行兰州天鹅湖支行助理沃德客户经理、沃德客户经理,到兰州银安路支行普惠型支行行长,后成为天鹅湖支行小型支行副行长。2020年3月后,他在兰州多个交通银行的支行担任沃德客户经理。

  老吴夫妇回忆,2013年时,刘泉向老吴夫妇推荐年收益可达10%的理财产品,还声称这是一个向银行“大客户”开放的“得利宝”轨道交通项目,“由交通银行担保,风险不大”。老吴夫妇遂决定先买40万元的理财产品试一试。2013年3月18日,老吴与交通银行天鹅湖支行签订“得利宝”理财产品质押借款合同。

  吴女士称,父母最开始还比较小心,出于对银行方和银行高级经理刘泉的信任,后来家里的流动资金大都投入在这个理财产品上,赎回期限为7日至几个月不等,到期后也常是连本带息继续滚做。几年下来,年利率逐渐由最初的10%降到了8%。

  老胡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的情况和老吴夫妇类似,出于对银行方和刘泉的信任,他不仅把妻子早年在国外挣的养老钱都投入理财,还帮父母以及弟弟妹妹把积蓄都投在这里理财。

  按照吴女士的说法,她的父母成为沃德客户后,每次续购这款理财产品时,都是带着U盾,到不用排队的沃德专区办理;办理业务时,看不到刘泉使用电脑页面的情况,当刘泉告知父母需要输入密码或者签字时,父母就按照其提示操作。

  老胡说,2017年起,原来理财的钱一直提不出来,每次找刘泉他都会找理由说暂时取不出来,自己不知道怎么跟家人交代;而妻子又罹患癌症,钱不够他只有四处借钱治病,妻子生前都怀疑他“有外心”。2021年、2022年,老胡妻子、弟弟相继因病去世。

  案件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刘泉在接受审讯时说,2022年9月他当时已离职,后被带到一个宾馆,他提出用自己的房子抵账给老胡,并和老胡签了《抵账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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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一协议,老胡说,亲人去世后,他不是恍恍惚惚独自闷在家里,就是去找刘泉要钱。记者询问老胡为什么不去报案,老胡说自己一直相信银行,刘泉也特别能说会道,所以一直未报案。他签协议时迷迷糊糊的,又担心刘泉被抓更没人还钱等情况,即使签合同的前提是需要销毁之前的合同原件,他还是签下了协议。

  案件判决书显示,刘泉称,因为种种原因,该协议并未履行。

  老胡说,自己签后过几天才反应过来,案件后来也进入了司法程序。因部分钱款是转给刘泉以外的人,自己提交的一部分证据无原件,未被法院采信,也因此无法追回。

  2023年7月,红星新闻发布老吴夫妇的理财存款被客户经理刘泉对外放贷的报道,老胡刷到这条新闻后,才知道原来自己的钱是被刘泉挪走了,这才去派出所报案。

  涉案上千万

  银行前员工挪用资金获刑6年

  案件资料显示,刘泉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23年6月被刑拘。2024年5月20日,甘肃兰州西固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刘泉在交通银行两个支行工作期间,与老吴夫妇、老胡相熟,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为老吴夫妇、老胡及老胡家人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犯案。

  2013年至2017年期间,刘泉将老吴夫妇交通银行卡内欲购买“得利宝”理财产品的890万元资金挪至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先用于其个人投资理财,后进行高利转贷,截至案发时尚有近284万元未归还。2011年至2022年期间,刘泉将老胡及其家人欲购买理财产品的543万余元挪用,截至案发时尚有344万余元未归还。

  此外,在2021年8月23日,刘泉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用储户李某的银行存单质押,在李某名下贷款10万元后,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法院认为,刘泉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及客户资金用于投资理财、高利转贷、归还个人借款等,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泉犯罪涉及1443万余元,其中未归还的637万余元予以追缴,其中283万余元返还老吴、老刘;344万余元返还老胡;10万元返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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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以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支行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老吴、老吴妻子老刘和老胡三人还分别将天鹅湖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刑事案件认定的刘泉未还理财款存款和相关利息。三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均由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且均已于2024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

  3份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的争议焦点有3个:老吴夫妇、老胡各自与天鹅湖支行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天鹅湖支行应否向他们返还理财款并支付利息;案件与刘泉的刑事案件的关系。

  对于焦点一,法院审理认为,案件所涉款项系天鹅湖支行原负责人刘泉借助其身份,以获取高收益为由引诱骗取三名原告购买其虚构的项目理财产品。在此过程中,刘泉让三名原告将其交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给其指定的其他案外人,刘泉在三名原告不知情的情形下,将三名原告认为的理财款项用作其个人投资使用。刑案判决中,刘泉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起民事案件中,三名原告从银行购买的真实的理财产品收益在年利率4%至5%左右,而刘泉向其承诺高达8%至10%。三名原告应当认识到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利息,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刘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天鹅湖支行的意思表示,三名原告与天鹅湖支行之间未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对于焦点二,刘泉之所以能够实施犯罪,主要原因在于其先后担任银行的客户经理、副行长、负责人。三名原告因信任刘泉的身份,对其产生信赖并疏于防范,最终导致资金损失。这与天鹅湖支行对其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密不可分,该支行在本案中具有明显过错,应对三名原告的资金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天鹅湖支行对三人资金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老吴、老刘和老胡45万余元(此金额的计算扣除了刘泉已返还给老吴的76万元)、98万余元、240万余元,其他30%的资金损失由三人自行承担。

  对于焦点三,法院认为,相关刑事判决书虽判决刘泉向老吴、老吴妻子老刘和老胡三人返还不等金额,但老胡等三人并未得到发还的款项,且能否发还以及发还时间、金额难估。在三人的损失未因刑事判决书的执行而得弥补或者消除的现实情形下,三人有权诉请交通银行天鹅湖支行赔偿损失。三人若能取得发还的款项,基于避免双重获赔而受利的理念,应在双重获赔的范围内向交通银行天鹅湖支行返还相应的款项。

  综上,在这三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诉讼中,法院分别判令天鹅湖支行向三名原告老吴、老刘和老胡赔偿损失45万余元、98万余元、240万余元,驳回老吴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从吴女士处了解到,民事案件判决后,三名原告和被告天鹅湖支行均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文中姓名老吴、老刘、老胡、吴女士皆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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